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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井道安全门无法有效设置的探讨


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电梯数量陡然增长,为了满足城市立体空间运行的需求,电梯也呈多形式发展,同时对电梯的安装要求越来越高,从设计开始到电梯安装、检验、使用、维保,环环相扣不容马虎。目前电梯井道安全门大部分是由房屋建设方或电梯安装单位根据施工现场状况临时加工制作,其安全门的设计和质量缺乏电梯制造方的管控,导致埋下各种隐患。单从电梯安全门位置的设置,也面临着诸多问题,GB7588—2003中对井道安全门设置及安装做了具体规定,其中明确提出当相邻两层门地坎距离大于11m时,其间应设置井道安全门,以确保相邻地坎间的距离不大于11m,当相邻轿厢都采取了轿厢安全门时,则不需设置井道安全门,除此之外,笔者认为须设置安全门。下面探讨在很多井道中不能设置有效的电梯安全门而衍生出的一系列问题及建议措施。
1 电梯井道安全门的功能
电梯发生故障或停电时,轿厢停在非门区而且相邻两层门地坎间距离过大时,救援人员可以使用紧急操作装置将轿厢移动到安全门处将被困人员放出,这样可以减小移动行程,缩短救援时间,减轻被救人员的心理负担。另一功能,参照欧标EN81-1:1998,欧洲绳梯长度约为11m,所以可以理解在轿厢顶最近层门或井道安全门有投放绳梯救援的功能,这一功能的前提是轿厢顶设有安全窗。
2 无法设置有效电梯井道安全门的情况
笔者在平时检验工作中发现,由于基建和安装工作的原因,造成超距离的两层门地坎之间没有供紧急救援的疏散通道,无法设置有效井道安全门,有以下几种情况:
2.1附着在山体上安装的电梯
由于山体落差较大,所停层站之间远远大于11m[见图1(a)],即使是设置了安全门,开门面对的仍然是陡峭的山壁[见图1(b)],没有可供疏散的通道,就算设有安全门也是形同虚设[见图1(c)]。也有人提出在山体上打通道的方案,这种假设在实际操作中基于技术和成本的考虑,可行性也不强。

(a)(b)

(c)
图1附着在山体上安装的电梯安全门设置
2.2安装于商住建筑内的电梯
商住混合这类型的建筑按照现有的修建模式一般采用商用与住宅电梯分开使用较为合理,一是为了避免商业对住户的居家影响,另一方面也是有利于物业对商住两类业主的管理。但同时也引发一个电梯安全门设置问题,有很多商住楼都采用底部商业与高层住宅组合的模式,一般商业楼层在5层左右,每层在4.5~5.1m左右,所以商业楼层总高在22.5~25.5m左右,如果商住楼住宅业主使用的电梯在经过商业楼层无停靠层站出口,这已远远大于上面所提到的两层门地坎距离11m,并且这一部分墙体大都使用钢筋混凝土,且一部分属于称重墙结构,如果被破坏会影响整个建筑结构和受力情况,如果建筑前期设计中没有留安全门出口,后期是很难加装井道安全门出口的。
2.3老楼加装的电梯
近两年由于政府对老楼加装电梯的大力鼓励和扶持,巴中市密集出现加装电梯的景象。但由于被加装的楼房房龄较大,一是修建标准老旧,二是经长年累月的风吹雨淋及人为损坏造成建筑体损伤的情况也时有发生,所以在为老楼做加装电梯方案时,需综合的影响因素较多,例如:加装电梯的平面位置和立体位置的选择等。值得注意的是老楼大都未设有专属电梯井道,所以在加装电梯之前必须另行搭建钢架结构的井道,这种井道大部分是置于建筑外墙上,附着在建筑物上的受力点和在建筑上的通道开口是否影响建筑的整体结构成了方案实施的先决影响因素。同时还存在在方案设计时会优先考虑层门开口的选择,而忽略如果两层门之间间距过大,固有建筑结构难以满足井道安全门的设置情况,这种情况既增加了安装难度,也为后期使用带了救援难度。
2.4只用于高楼层输送的电梯
在有些建筑内,由于高楼层视野开阔,受到一些商家的青睐,如:一些茶楼、餐厅等服务行业,在选择高楼层作为商业的同时也会加装只输送特定高楼层的电梯。笔者在实际检验工作中就遇见过,安装单位把电梯安装好后,虽能达到使用单位要求的输送特定高楼层要求,但由于和电梯所经楼层业主无法得到有效协商以及成本控制的考虑,在除输送楼层外的其他楼层未安装层门和井道安全门或者即使安装也无作为疏散的通道的情况。
3 若无法安装有效电梯井道安全门的建议和措施
3.1加强电梯管理,减少电梯故障
电梯使用单位必须加强电梯管理,及时排除电梯故障,避免电梯事故。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善并实施好电梯安全管理各项制度,按时申报电梯定期检验,认真排查治理各项电梯安全隐患,及时处置居民反映的各类电梯问题。维保单位应当对所维保的电梯制定维保工作计划并明确责任人,在维保或修理前,告知电梯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员,在使用单位公示栏等显著位置通告。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和维保单位应主动接受业主和业主委员会监督,同时业主也要严格遵从电梯使用须知规则,共同做好电梯使用管理安全工作,这样才能把事故隐患扼杀在萌芽之中。
3.2加装配有备用电源的紧急救援电动装置或应急平层装置
这两项功能虽然在电梯检规中未强制要求,但在停电后,能大大减少解救电梯内被困人员的时间。但此措施仅仅适用于停电后的救援,不适用于电梯发生故障后的救援。在实际使用中必须保证备用电源正常和备电充足,但经笔者多年的检验经验发现,此类备用电源大都使用寿命较短,在两三年后就需要更换,使用单位出于对成本的考虑,大都会放弃更换,致使此项救援功能不能正常使用并发挥其作用。
3.3配置超长绳梯
在轿厢顶设置安全窗,配置不小于层门最大间距的绳梯。此措施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要求每层门或井道安全门要有投放绳梯救援的功能,轿厢顶必须设置安全窗,另外对救援人员使用绳梯的要求较高,不适合长距离的救援,若用绳梯进行长距离救援,不但不易收纳,还会增加使用和救援风险。
3.4设置轿厢安全门
若满足设置轿厢安全门要求的电梯,可设置轿厢安全门。此种情况必须满足至少有两台相邻的电梯井道相通的情况。
3.5增设救援爬梯通道
若电梯井道为独立的钢架结构,可在钢结构电梯井道外侧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门和救援爬梯通道[见图2(a)和图2(b)],可根据实际情况为轿厢设置双向开口的轿门,除层门开口方向外,另一开口应朝向装有安全门的方向。但此方法的安装和使用成本较高,且不适用于大提升高度的电梯。

(a)               (b)
图2 钢结构电梯井道外侧设置符合要求的安全门和救援爬梯通道
以上建议只是解决问题的思路,并不代表最终的解决方案。不是所有电梯都适用,应结合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4 结束语
希望通过以上探讨能为以后遇到类似情况提供解决问题的思路。笔者相信随着科技的发展,一定会找到更加合理合规且实用的解决方案,不再会发生乘客长时间被困于电梯轿厢的情况,电梯安全门的设置也不再是让特种设备行业从业人员头痛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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